少数民族加分政策
1.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、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,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总分的10%加分。其中,A类职位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和《申论》科目各加10分;B类职位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科目加10分。
2. 我省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有:
福州市:罗源县霍口畲族乡、连江县小沧畲族乡
三明市:永安市清水畲族乡、宁化县治平畲族乡
泉州市:惠安县百崎回族乡
漳州市:漳浦县湖西畲族乡、漳浦县赤岭畲族乡、龙海市隆教畲族乡
龙岩市:上杭县官庄畲族乡、上杭县庐丰畲族乡
宁德市:蕉城区金涵畲族乡、霞浦县盐田畲族乡、霞浦县水门畲族乡、霞浦县崇儒畲族乡、福安市坂中畲族乡、福安市康厝畲族乡、福安市穆云畲族乡、福鼎市硖门畲族乡、福鼎市佳阳畲族乡
3.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,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,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,审核、确认加分资格。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。
4. 若因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的,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。